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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0 0:00:00 被阅览数:16723

闽教职成〔201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总工会、团委,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学校,龙岩卫生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过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泛动员和促进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校内竞赛、校际邀请赛、对抗赛以及设区市中职技能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使职业院校在校生人人都有参加技能竞赛的经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4月23日-30日期间,中等职业学校竞赛在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南平市有关中职学校和省属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进行;高等职业院校竞赛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二、竞赛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共同主办。中等职业学校竞赛由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福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漳州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南平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龙岩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及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龙岩卫生学校承办,相关中职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协办。高等职业院校竞赛由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承办,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协办。

  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主要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下设中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和高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具体落实中职、高职竞赛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承办中职竞赛的有关设区市和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分别成立中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成立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场地设备、宣传、接待、交通、住宿、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确保选手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

  三、竞赛类别项目、赛事安排及参赛人数和对象

  本次大赛分为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高职学生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设12个类别47个竞赛项目,中职教师组设5个类别5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详见附件4。高职学生组设9个类别22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详见附件5。中职学生组、中职教师组、高职学生组各类别竞赛规程及赛事安排另行通知。

  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下同)2011年在籍学生,其中护理类参赛对象限为龙岩卫生学校、闽东卫生学校、闽北卫生学校、福清卫生学校和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的中职部2011年在籍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2011年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不分性别、年级;中职教师组参赛对象为在编教师或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校内专职教师。

  四、组队方式、要求和报名

  (一)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类学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成立校际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省属中职学校的校际技能竞赛(选拔赛);省属技工学校的校际技能竞赛(选拔赛)由省技工教研室负责组织。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护理操作项目除外)相应专业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都必须参加选拔赛。各设区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学校选拔赛应于2011年4月8日前完成。

  在此基础上,九个设区市各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省属中职学校通过选拔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省属技工学校通过选拔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获得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其选手所在代表队可在本类别各个人项目规定人数上增加1倍。根据所承办的竞赛类别,福州市代表队在中职学生组建筑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现代物流、会计类所属项目中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漳州市代表队在中职学生组电工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烹饪类所属项目中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龙岩市代表队在中职学生组现代制造技术、美发与形象设计类所属项目中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南平市代表队在中职学生组农林技术类所属项目中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省属中职代表队在中职学生组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类所属各项目增加1人。中职学生组护理类竞赛由4所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和5所高职院校中职部单独各自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承办竞赛的龙岩卫生学校该项目增加1人。

  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负责本地区代表队选手的资格审查,省属中职学校校际技能竞赛委员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负责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省属技工学校代表队选手的资格审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校际技能竞赛委员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4月10日前分别将参加全省大赛的本地区代表队、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省属技工学校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7)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联系电话:0591-88500498;传真:0591-87832565;邮编:350003;电子邮箱:zrong421430@163.com;联系人:赵榕)。省卫生厅委托龙岩卫生学校负责护理类竞赛选手的资格审查,有关院校应于4月5日前将代表队花名册(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附件7)报龙岩卫生学校(地址:龙岩市中城陵园路90号;联系电话:0597-2290388;传真:0597-2231528;邮编:364000;电子邮箱:longyanweixiao@126.com;联系人:郑献兴),经龙岩卫生学校审查后,于4月10日前再统一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高等职业院校: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含本科院校举办的软件基地)都必须组队参加,鼓励有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组队参加。各院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单独组队参加全省大赛。11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每个项目可报2组,其它院校原则上每个项目限报1组。请参赛院校于4月10日前将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附件7)报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秘书处(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66041;传真:0591-87834434;电子邮箱:handosn@sina.com;联系人:韩冬松。

  参赛选手还需提供如下资料:免冠正面大2吋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证书用);学生学籍证明或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两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对参赛人数(组数)不足10个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对参加全省大赛获奖的学生、教师选手,颁发大赛相应获奖证书。

  1.对获得全省大赛现代制造技术、电工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烹饪、美发与形象设计、现代物流类的各个人项目和建筑CAD个人项目的选手竞赛成绩合格后,前10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前5名的选手在相同职业原有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可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优秀学生”或“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3.对获得全省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1年“高职单招”,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取得全省大赛优秀奖的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1年“高职单招”,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4.对获得全省大赛个人竞赛项目第1名的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相关荣誉称号。获得全省大赛普通车工、汽车维修基本技能两项个人竞赛项目第1名的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5.对获得全省大赛个人竞赛项目第2-5名、团体竞赛项目一等奖的教师选手,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按程序向团省委申报相关荣誉称号。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本次全省大赛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只能指定1名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按竞赛项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人数分别记7、5、3、1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2分)加权累计各参赛代表队团体总分,再按参赛代表队的10%、20%、30%分别设置中职、高职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四)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设区市、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省属技工学校代表队和各高等院校组织选拔赛及参加本次全省大赛的组队、团体成绩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五)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省大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奖牌。

  (六)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省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领队、裁判、工作人员)授予本次大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大赛经费

  全省大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和选手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代表队负责。全省大赛其他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等主办单位统筹解决,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全省大赛各代表队住宿地点、报到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南平市和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分别成立的中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成立的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应于3月25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

  3.根据本次大赛的成绩,将选拔优秀选手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全国大赛新增项目,另行组织安排竞赛,对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参照本通知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4.本通知有关事项可向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咨询。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电话:0591-87091307、87856493;联系人:倪维庆。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591-87833265;联系人:叶峰。

  附件:1.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

  3.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

  4.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5.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6.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代表队花名册

  7.201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以上附件6、7可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闽教职成201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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