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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6 0:00:00 被阅览数:17072

闽高会〔2011〕6号

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高教(教育)研究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研究水平,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审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福建省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社团组织、教育(高教)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于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底发表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总结等(著作类成果除外)。

    二、参评条件

    1、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在CN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本会立项调研课题成果。鼓励与我省高教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调研成果、研究报告、改革成果总结等参评。

    2、申报成果应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坚持理论创新,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育决策和管理有重要指导意义。参评一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独到见解,在高教改革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高教理论界获得肯定,并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参评二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所创新、提高,与高教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在全国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参评三等奖的成果,应当在理论观点上有所突破,对高教实践有所启发,成果发表后有一定的影响。

    3、已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

    4、每人限报2项成果,每项成果署名人数不超过5人。

    三、评选程序

    本届论文评选表彰分4个程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公布表彰。

    1、单位推荐。成果所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由单位负责向我会推荐申报。其中重点建设本科高校推荐数不超过20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荐数不超过15,一般高职院校不超过12项。

    2、专家评审。由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委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结果公示。我会将在官方网站对拟表彰的获奖项目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4、公布表彰。公示无异议后,我会将下文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和奖励

    本届优秀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成果奖。我会将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项3000元,二等奖每项1500元,三等奖每项800元,优秀成果奖建议所在单位奖励),一等奖成果择优推荐参评中国高教学会“全国优秀高教科研成果奖”。

    五、有关要求

    1、参评成果需提交“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和成果复印件各一式5份,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至我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限于人力,评审材料评后不退。

    2、每项参评成果需缴纳评审费200元,请推荐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前评审费汇至我会(转账方式:户名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帐号100012865890010001,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五四支行;邮汇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福建地矿大厦15层,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收,邮编350002)。如需我会提供“评审费收据”,请各单位缴费后请及时将收据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以手机短信形式发至号码18959134798。

    3、第六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可登陆福建高教学会网(www.fjahe.org.cn)下载。

    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福建地矿大厦15层(邮编:350002);联系人:叶峰、陈建超、林丽群,0591-22671287、87832513。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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