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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物流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26 0:00:00 被阅览数:16469

闽教高〔201128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现代物流业人才队伍,推动我省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物流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物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培训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物流业是一个新型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渗透性强的复合型产业,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福建省物流产业的发展显现出“四快二好”的良好局面,即“物流规模增长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运作基础设施进展快、物流企业发展快、物流项目建设进展好、区域物流合作势头好”。2009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24997.38亿元,物流业业务收入1772.09亿元;全省物流业增加值为868.51亿元,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125.06亿元,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物流行业在岗职工人数达16.19万人。到2015年,我省的物流业增加值将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20%以上。

  适应物流产业发展,我省高等教育在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物流产业相关研究生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物流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方向)、物流工程硕士(工程领域)、交通运输工程(物流方向)等;本科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物流管理、交通运输等;高职高专相关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港口物流设备及自动控制、港口业务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等。目前,我省共有3所高校招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中福州大学拥有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物流管理博士点,共开设专业2个,专业布点6个,2010年招生90人,现有在校生300人;11所高等学校开设了物流类本科专业,专业布点15个,2010年招生1600人,现有在校生5800人;45所高校开设物流类专科专业7个,专业布点82个,2010年招生5600人,现有在校生16400人。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但从整体上看,我省物流企业多是由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而来,从业人员队伍中多数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和知识,难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对物流从业人员在操作和管理能力方面的要求,难以适应把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的新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物流人才培养培训的目标与任务

  根据我省物流产业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构建物流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一批物流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努力加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物流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适应物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提升办学层次、适度扩大规模为原则,坚持大力发展物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物流本科教育,有选择性地适度扩大物流高职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中高层次物流人才培养规模。争取到2015年,培养物流业在校生5.08万人左右,其中硕士及以上层次的高级人才800人左右,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1.5万人左右,专科层次的高技能人才3.5万人左右。以技能培训为重点,支持高等学校通过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等方式,每年面向物流企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10000名,五年间完成培训50000名。

  (二)进一步推进物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相关高校与我省大中型物流企业联合办学,积极推广福州大学与福建交通集团联合创办“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办学模式和经验,实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关高校要按照物流企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及时汲取物流企业进步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充实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大力加强创业、创新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抓好一批物流类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组织华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和厦门华厦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开展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9个物流类专业的省级“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支持高校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试验实习基地和教材建设等,努力提高物流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我省物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专项资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在全省分层次建立一批物流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面向产业相关领域培养培训人才、开展技术研发等,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鼓励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与福州大学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和国际一流大学联合建立一批福建省物流管理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物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努力培养拥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历、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物流人才,培养战略管理层面的高端物流人才。

  ——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和厦门理工学院与我省大中型物流企业联合建立区域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地方应用型本科物流人才的培养培训、技术研发等任务。

  ——支持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充分发挥交通物流职教集团的作用,积极与我省大中型物流企业联合建立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地方高素质技能型物流人才的培养培训、技术研发等任务。

  ——支持其它高校与我省及当地大中型物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加快培养培训物流产业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

  (五)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根据建设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需要,继续开展我省赴香港、台湾及境外其它地区物流运作管理培训工作;鼓励支持闽台相关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科技研究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举办物流学院二级学院、产业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推进师生互派、学分互认,共同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产业发展人才和开展技术创新与研发,为促进闽台物流产业的交流合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机制

  (一)深入推进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根据物流行业企业技术进步及职业岗位群变化需要,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质量监控管理;建立物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一批物流行业、企业第一线的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实现校企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确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制订课程标准,共同开发教材、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等,让物流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企业按需求下订单,高校按订单培养人才,学生毕业后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全面推行双证书教育

  鼓励支持相关高校积极与人力资源部门及物流产业部门、物流行业协会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物流类专业中全面推行双证书教育,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认证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的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相关高校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将“双证书”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在物流类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中覆盖相应职业技能要求,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获得相关职业技能合格证书的学生,各高校应根据该证书的实际情况,折合成相应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要把获得相关专业相应职业技能合格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

  (三)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将物流业相关学科高层次人才需求纳入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在实施高层次人才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中,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引进高水平的现代物流领军人才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支持高校组织选送中青年教师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到国外进修或者在国内名牌大学做访问学者。建立校企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行业(企业)要积极推荐高级技术人员作为高校兼职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和教学建设;支持高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支持高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增加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各高校要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四)加强统筹协调,努力营造物流人才培养培训的良好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物流类人才培养培训列入本部门、本行业的人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物流产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提供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信息,引导和支持高校密切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及时制订和调整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促进加强学科和专业的改革与建设。物流行业(企业)要深入参与院校的物流教育与培训活动,在确定市场需求、人才规格、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学习成果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支撑作用。高等院校应根据行业(企业)要求,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加强教学基础条件建设,组织人才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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