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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9 0:00:00 被阅览数:17168

闽教高〔201239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部署,现决定开展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现代物流、新能源、海洋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和防灾减灾、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

  二、申报资格

  1、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骨干建设院校,不再申报此项目,但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可以申报。

  2、未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不具备申报资格。

  3、凡无故不履行合同,拖欠2010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且未在2012423日前付清货款的学校,不得再申报2012年项目。

  4、每校申报项目限1个,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办学方向明确,改革思路清晰,注重产教结合、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等内涵建设,注重有效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注重把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成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2、项目申报学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填报,申报的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要举行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并在2012年度的申报报告中填报论证结果。

  3、项目申报学校应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办学定位及专业建设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体现办学特色,体现专业建设的水平与质量。

  四、遴选指标

  我厅将择优遴选8个项目推荐为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确定10个项目为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五、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学校需提交本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423日前将有关材料110份及电子文档(发送至yfpg@qq.com)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厅将聘请有关专家负责项目遴选推荐工作,专家评议结果经我厅审核和公示后公布。同等条件下,项目安排向上一年度申报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倾斜;向承担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职业教育行动计划联系点任务的单位、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倾斜。

  (三)按照"教财[2005]12号文"规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

  附件: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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