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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05-12 21:26:22 被阅览数:26095

一、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师资建设后继有人的重大课题:

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合格而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院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而尽量创造条件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是当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院现有教师中青年教师占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学院的教学工作将主要由现在较年轻的教师来承担。因此,青年教师的素质是决定学院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

教师的成长有一个较长的进程。一个毕业生从走上教师工作岗位起,一方面要在思想上不断增强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应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和调整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切实加强实践动手能力,熟悉教学工作,掌握教学规律,积累教学经验,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扎扎实实地努力培养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学院领导和各级组织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二、青年教师培养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为青年教师尽快地胜任助理讲师职责,为达到讲师条件打好基础,青年教师应力争到院五年内过好“五关”: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教学基本规范关;课堂教学质量关;实践技能与实践教学关;技术服务和应用关。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高职教育,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严谨的教风,勤奋的学风,良好的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通常到院一年内(含一年)应能够正式开课,并具备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知识,熟悉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3、三年内应能独立在承担一门课程全过程的教学,完成各教学环节,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专业课教师五年内应独立承担生产实习、毕业实践的指导工作。

4、力求五年内在导师帮助下完成或与别人协作完成一项技术工作(包含技术服务、设备改造、实验室专项建设、教学器具建设、翻译、应用性论文)。

5、五年内承担班主任工作不少于四年,并达到班主任应具备的水平。

三、培养青年教师的具体措施:

(一)学院各级组织要关心爱护青年教师成长

院领导要广泛联系青年教师,关心、了解青年教师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解决问题。

系、室要鼓励、吸引青年教师关心、参与各项工作,在教育改革中要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系、教研室和指导教师要进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树立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立志搞好高职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系党组织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育。

系、室、学生处要努力指导青年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并进行考核工作。

学院各部门要在生活上关心爱护青年教师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

(二)要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承担起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各系和教研室应将青年教师的培养列入工作计划,落实指导教师或教学帮助人,制定并实施青年教师的五年培养计划,特别要做好第一年培养工作。

学院、教务处、系和教研室,对到院的青年教师应介绍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度,帮助青年教师学习有关教学文件和规范。

在课堂教学人员不太紧缺时,第一学期各系、室要尽量安排青年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实验室建设、教学辅导和教学试讲,指导教师应帮助拟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组织试讲、指导实验和生产实践,期末应就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提出考核意见。

如果因为教学人员紧缺,青年教师到校第一学期必须上课者,系、室应组织试讲,试讲合格方可上课。教学的头五周中,系、室必须组织人员每周听课一次(指导教师听课除外)并及时指导。

青年教师单独开课的第六周,院教学委员会应组织听课考核,确定、评定青年教师是否基本胜任课堂教学工作。

见习期间,青年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情况、实践情况、教学规范的学习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作出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应提出教师培养前途等,供系和学院考核参考。

专业相近的教师应尽可能多听青年教师的课,并给予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应尽可能多听课,取长补短。青年教师任教五年内,教研室应组织一至二次公开课,评定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教务处和系要组织老教师传授如何备课、如何写教案、讲课要目,介绍实习、毕业设计选题、收集资料、指导、考核、答辩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经常组织比赛活动,提高青年教师板书、绘图、演讲等技能。       

(三)要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技能和技术业务能力

系、室外应积极支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青年教师任教三年内应能胜任所承担课程的全部实验教学任务,三年内教研室应组织进行实验及实验教学考核,提交考核报告,对于考核不合格,系、室必须专门安排一定时间让其参加实验室工作,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系、室应在五年内安排青年教师1年以上的工厂实践活动,工厂实践活动,工厂实践活动内容视各人素质而定,可以是生产实习、技术服务、工厂代职、工厂考察等。

非工科类教师应在五年内安排青年教师三次下厂实习或社会实践,总时间不少于8周,实习(或社会实践)结束应提交总结报告。

系、室外应支持青年教师参加技术服务工作。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或与别人合作,争取五年内完成一项技术工作。

学院与系应支持和创造条件让青年教师参加与承担课程相对应的学术交流活动、专题讲座班、新技术推广活动等。

对于表现出色的青年教师学院应给予表彰,低职高聘,在外出进修深造,参加各种学会和学术活动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同时为他们教学或学术研究上出成果提供方便。

(四)先加强教育学基础知识的学习

教务处应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给以教育科学基础知识学习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到学院一年内完成教育科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并于学年末由教务处给予考核。

(五)做好培养工作的考核工作,教务处根据青年教师培养的基本要求拟定相应考核表。

对于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做出较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对于没有做好培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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