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教务处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22 11:26:17 被阅览数:55233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指示。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拟定有关教务管理以及本处室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课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三、组织各系(部)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学院教学评估工作,组织全院性教学检查与评估,分析全院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负责组织教学方面的各类考核、评定及其奖惩。

五、组织与指导教学改革,组织教研室做好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教学管理规律,交流和总结教学经验,做好产学研工作。

六、参与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和申报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宣传。

七、负责全院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编制教学进度表,协助各系(部)安排各班级课程表进行全院教室的调度。

八、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各类考试、补考等,办理、发放各类学历证书(证明)。

九、协调学院各系(部)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并协同各系(部)做好教学计划和大纲内规定实践课的安排工作。做好学生技能训练、竞赛及鉴定工作。

十、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实行对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的监控,协助各系(部)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十一、负责全院教材管理工作,组织全院教材(含讲义)的预订、采购、印刷、交流和发放工作,做好教材建设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学生注册和离校手续。

十三、指导有关人员准确核算教师工作量,审批授课津贴。

十四、会同人事处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师资的调整、充实、培训、考核与奖励工作。

十五、做好教学楼、实验楼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