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5-12浏览次数:11792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管好用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院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主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指教学固定资产)。我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外购和调拔的单台、成套设备以及自制的能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之一。广大师生员工必须正确认识,精心保管、合理使用。各级领导各个职能部门要经常进行爱护学院财产方面的教育。

三、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和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爱护使用”的原则。平时由实验室使用管理,各级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使用的情况。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各实验室之间要搞好协作共用,各级管理机构要做仪器设备的合理调配工作,以免积压浪费。

四、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1、各实验室根据本室的建设规划,每年按要求编制一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间大约在三、四月份进行。计划由研究室和实验室等使用部门提出,填写购置申请单,经系(部)、处审批后生效,报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实施。

2、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和审议,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事求是,防止积压浪费。本着保证重点、兼顾的精神,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

3、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在计划年度内一般不应变动,情况变动确需变动,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当年未完成的计划经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实行滚动,继续执行。计划外购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严格禁止无计划购置仪器设备。

4、凡需从国外进口或购置国内大型、精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慎重对待,认真填写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实必需而又具有使用、维修、安装条件的方可购置。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经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购置。

5、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办理,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处同意后,使用单位可代办,否则不予报销。

6、采购工作必须严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严格按计划进行采购订货,并要认真调查研究,熟悉货源情况,保证及时供应。

7、仪器设备购入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及对仪器设备的名称、产地、厂家、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随机附件、技术资料等逐项检查,做好入库实物验收和初步的技术验收,如发现问题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补、赔、修事宜。做报销、登帐、立卡手续,并通知实验室及时领取。从领取之日起,一般仪器设备在一周之内(大型设备临时商定),做好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实验定在验收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协助,如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设备管理部门不再负责。

8、仪器设备发放,必须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院教学仪器设备一般由各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实验,不得使用精密仪器设备。对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必须制订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合理使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并结合实验课对学生加强指导教育。

3、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得自行拆卸和改装。如确需拆、改、必须提出可行性拆方案经各级管理部门批准,拆改后及时办理技术性验收和登帐、建卡和撤销原来帐、卡的手续。

4、大型、精密及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除建帐、建卡外,还要建立档案,保持随机零部件、附件、技术资料的齐全,计算机均要建立设备档案。及时做好验收、使用、维修记录。设备应由专人使用管理,使用人员应经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院、系、部都有权根据需要安排任务,调配使用。

5、各实验室对教学仪器应充分利用,为了提高其利用率,各实验室之间可组织协设备组织协作共用和相互借用仪器设备。借用仪器设备应办理借、还手续,借用仪器设备一般不办理院外借用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外借。

6、仪器设备的调拔(含院外调拔),必须先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调拔手续后,再行调节器动仪器设备。

7、教学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8、教学仪器设备变价和有偿调拔,需经各级管理门批准,由财务处办理财物手续;利用教学仪器设备对处开展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折旧、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9、教学仪器设备按国家规定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全院统一编号,进行计算机管理三级建帐、一级设卡,保证帐、卡齐全。

六、教学仪器设备的修理和报废

1、实验室要不断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校验,保持其完好状态。

2、提倡实验室自修仪器设备。实验室对仪器设备进行小修,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进行安排;有能力的实验对仪器设备进行小修,凡一般仪器设备需中、大修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大、中、小修,凡一般仪器设备需中、大修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应事先报系(部)、及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竣的仪器设备及时验收和办理有关手续。

3、凡单台维修费用在千元以下时由日常维修费中列支,千元以上(含千元)由设备费中列支。

4、凡从事专项科研或有偿实验,损坏仪器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修好,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于某种原因,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合理调配,防止积压浪费。

6、在仪器设备耐用期满或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确立丧失效能,而又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可作报废处理。仪器设备报废需由实验室提出并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系(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一般仪器设备和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仪器设备报废后及时做好帐、卡处理。

七、各系(部)、室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经常盘点,这期核对帐目,并建立必要的统计报表制度。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至少年对帐物相符。每年按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全院35年进行一次清仓查库工作。

八、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或部门,如电教、维修、研究室、陈列室、语言室、金工实习车间等,都应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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