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系统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物品的供应管理,要根据作用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物品需严格管理。
2、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验收、发放、记帐。做到验收认真负责,进出手续齐全,帐目记录键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3、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和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反对一切铺张的浪费。
二、物品的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教学使用的又不属于教学固定资产的物资。
1、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原材料、燃料、试剂、电线电缆、焊锡、纸张等。
2、低值品:指凡不够教学固定资产标准(价值在一百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文体用品等。或价格虽在一百元以上,但不属教学设备管理的低值品。如教具等。
3、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及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各种容器等。
三、物品的计划及购置
1、各系(部)根据教材教学需要,每年一次或数次安排各使用单位上报所需物品购置计划。
2、各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报计划进行研究审批,同时公布上阶段各使用单位低值费的作用情况,年终统计汇总,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3、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组织采购,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使用。
4、采购回物品后,及时到系(部)专管人员处验收入帐,各使用单位根据计划或需要填单领用。
四、在用物品的管理
1、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的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2、在用物品和备用物品应用专人兼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明细帐,做到进出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3、各使用单位的物品只供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使用,不得挪为它用。(如挪为专项科研、创收使用)。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费一般专款专用,所需的物品应在使用单位独记帐领用。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实验用物品可以计价有偿调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成品、半成品及多佘物品一律回收,由系(部)统一处理。
五、帐务处理
1、各系(部)根据物品分类设置材料帐,帐目要求填写:日期、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进出数量、结佘数量、领用单位用经办人。
2、各使用单位相应设置明细帐,要求填写: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向、领用人。
3、购买物品报销,必须持有经办人、专管验收人的签字以及系(部)主任审批签字,财务处方给予报销。
4、报废、报损的物品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再做销帐处理。
作为向院处调拔的物品,统一由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