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训)室建设和管理,使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如下
(一)高等院校实验(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训)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实验室的水平,就没有学院科学技术水平”。所以必须重视实验(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地保证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训)室工作必须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按质按量的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科研任务。有条件的实验(训)室可以适当安排生产和对外承担服务项目。
(三)实验(训)室的建设要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按照发展规划,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根据人、财、物的可能,有重要地进行建设,逐步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武装实验室。
(四)实验(训)室实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系(部)、室两级管理体制。各系(部)、室应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主抓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验室设立实验主任,主持本实验(训)室日常工作。各级管理机构应认真负起责任,相互配合,保证信息畅通,使实验(训)教学能顺利开展。
(五)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对实验(训)室中坚守岗位,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定期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经常擅离职守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对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六)不断加强实验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工作。健全帐、物、卡制度,严格出、入库和领、借手续,保持帐、物、卡三相符。
(七)不断加强实验(训)室队伍的建设,除人事部门有计划地充实和更替实验技术人员之外,各系(部)、室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现有实验室人员进行培养,包括政治思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下实验室,为实验室建设多做贡献。
(八)不断提高实验(训)室教学质量,增加实验开出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是实验(训)室工作着重点,也是衡量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指标,应该认真抓好。各系(部)、室每学期未都应对实验(训)室建设、管理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院统一汇总。
(九)各实验(训)室必须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危险品的管理,对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物品要做到保存适量、保管妥善、使用合理,并有严格的领用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实验(训)人员、设备、财产安全。
(十)搞好实验(训)的文明建设,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整洁,保持教学、科研工作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