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信息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改革、开放实验、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其它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3.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自研仪器设备情况。
4.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5.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教学改革立项与成果、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账、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运行记录,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实验中心、实验室;
2.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教务处为学校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由专人管理,并在教务处备案;
3.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统计上报信息务必准确、标准、规范;各实验室所报数据经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确认后并按时上报;
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