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电教中心、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厅闽教办高[2005]66文件精神,教育部每个年度要求高校实验室任务、仪器设备统计与上报工作,2004-2005年度的材料上报工作将于2006年1月进行上报教育厅,由教育厅汇总后送教育部备案。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系、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实验室对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两学期的实验室开出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并认真填写好以下表格:
1.2004-2005年度实验单位及实验名称库(附表1);
2.2004-2005年度实验人员情况统计表(附表2);
3.2004--2005年度实验室任务统计表(附表3);
4.2004-2005年度实验设备及材料统计表(附表4)。
附表中的各参数填写与上年度上报时填写方法相同,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名称若有增加,则在原编号基础上进行续编。同一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应填在一起。所有开出的实验均应进行统计。
二.各系、电教中心、各实验室到郭渭萍师处核对2005年新增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并进行汇总,按仪器设备统计表(附表5)填写。表中实验室编号及仪器设备的编号方法与上年度上报方法相同,增加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在原基础上续编。本年度采购的仪器设备一并列入统计范围。
各统计表请于2006年1月5日前以电子版(每个系建立1个文件夹,仪器设备统计表每个系建1个文件,每个实验室建1个工作表)发送至CHENQINGT@126.COM。
附件:实验项目填表数据说明表
附表1-附表5请各系到教务处拷贝或以电子邮件发送。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