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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30 19:34:47 被阅览数:22820
关于2006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
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6] 9号,见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
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精品课程建设项
目的通知》(闽教高[2003]1号)精神,我厅今年继续开展省级精
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本科申
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
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要求在
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必须是校级精品课程。课程负责人
必须是本校专职教师,且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放宽到
副教授职称)。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
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
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
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
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根据建立国家、省级、校级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的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制订好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建设好
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校级精品课程。未开展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的学校不能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作为2003—2005年省
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课程,可重新申报2006年度的省级精品课
程;已评为2003—2005年省级精品课程,可申报推荐参评国家
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课程分类
  2006年度,我省拟评选省级精品课程60门,其中高职高专
课程不少于20 门。各高等学校申报课程门数不限。本科教育课
程分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年颁布)”
的课程分类体系为标准,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马
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本科课程
分类体系 );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分类以教育部
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作为分类体系。具体分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
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 进入工作链接中
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为优化课程学科结构,教育部根据全国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分
布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国家精品课程本科课
程分学科配额表”(详见教育部教高厅函[2006] 9号附件五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19309.htm)。请
各申报学校参照配额表合理选择申报课程,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学
科结构的合理。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核。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课程的条件等,提出审核意见。
  2、学科组评议。我厅组织学科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核的课
程进行网上评议,提出学科组的评议意见。
  3、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厅组织成立2006年度福建省高
等学校精品课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学科专家组的
评议意见开展评审工作,形成评审结果。
  4、行政审核。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我厅审核,
评出省级精品课程。在今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历年省级精品课程
中评选出21门(其中高职高专课程不少于6门)推荐参评国家精
品课程,并上网公示。
  四、申报要求
  1、200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审采取网上初评、
会议终审、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校可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
报至工作网址: HTTP://FJGJ.FZU.EDU.CN
  2、各申报高校应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
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
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高等学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需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
  (2)2006年度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本科课程、
高职高专课程分别填表)(见附件2);
  (3)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
  (4)200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见附
件3);
  (5)2003--2006年度学校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4)。
  4、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
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
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各校填写《2006年度福建省高等
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
  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院(筹)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
形式审核等项工作,有关具体要求由该院另行通知。请各校在5
月30 日前将推荐公文报送我厅高教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
gdjyc2002@sina.com或传真至0691-87846780,同时,将以上纸
质材料一式三份 (需附3.5英寸软盘一张)报福建省高等教育评
估院(筹) (地址:福州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B座603
室,邮编:350003),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
炎清,电话0591-87091224;申报评审系统服务联系人:陈连守,
电话 0591- 87879281;徐宇峰,电话0591-87879282。
  各校要从办学实际出发,精心规划,认真组织,确保建设工
作顺利开展。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
   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6]9号)
   2、200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3、200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
   4、2003--200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5、200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
    人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精品课程  申报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
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
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
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
高厅〔2004〕13号)精神,我部今年继续开展年度国家精品课
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
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
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
色,申报课程要求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
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负责人为本
校专职教师。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
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
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
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
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
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国家精
品课程后,需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国家精品课程要在2至
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精品课程申报的其他技术要求另
行通知。
  课程申报高校要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承诺除我部拨发的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外,另外投入课程补助经费,保证国
家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二、申报限额
  2006年,计划评审产生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年度
国家精品课程350门。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分指标、分学科的
评审方法,其中,高职高专类课程占总数的30%。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
委)的推荐限额见附件一。超额推荐不受理。各省推荐课程中高
职高专课程所占比例不得少于限额的30%。
  为进一步优化国家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结构,根据高校优质
教学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和以往的课程建设成果,我部修订了
“国家精品课程本科课程分学科配额表”(附件五),供各申报
单位参考。各二级科类课程年度入选数将不超过附件五规定的剩
余配额数。对与已入选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入选数量已经较多的课
程,将限制评审。
  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
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
查询。
  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
报我部批准后统一发布。
  三、申报程序
  1. 我部高教司作为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受理机构,接受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的推荐,并通过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
审系统接受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材料。
  2.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以及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的学校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以下简称联
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
工作。并将本单位联系人的个人信息于5月1日前报送我部高教
司(发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或传真至010-66096949,
格式详见附件二,此前已报送过联系人的单位,无更改可不重
报)。
  3. 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课程在省级精品课程中评
选产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自的省级精品课程评审体
系。本科与高职课程在评审标准上应体现各自的要求。
  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公文一式三份报送我部(高教
司理工处)。
  (2)课程负责人使用终端软件(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
建设工作”网页下载2006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课
程申报表格,并将填好的申报表保存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
文件。
  (3)学校联系人汇总本校申报表,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省课程申报表。
  (5)省联系人通过申报软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
一次性提交本省份年度申报课程的申报表。
  4. 通过教指委申报的课程必须至少已经被评为校级精品课
程。推荐课程由教指委以会议评审或通信评审的形式评选产生。
评选过程要求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1)教指委报荐公文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我部(高教司理工
处,公文附件格式见附件三)。推荐公文同时抄送被推荐课程所
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公文必须附有被推荐课程为校级或
省级精品课的证明材料。
  (2)我部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及时公布
教指委的推荐公文。
  (3)推荐公文被公布后,被推荐课程的负责人可从工作网
页下载本年度课程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申报表格,保存后以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gaojs_lgc@moe.edu.cn,并电话确认。邮
件主题必须注明“XX教指委推荐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XXX(课程名称)”字样。
  四、申报时间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推荐
公文报送至我部高教司理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
gaojs_lgc@moe.edu.cn或传真至010-66096949。推荐公文应包
括:本省份申报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格式见附件三)、本年
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格式见附件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06年6月17日前通过申报软
件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2. 各教指委务必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公文及电子
文档报送至我部高教司理工处,邮件地址
gaojs_lgc@moe.edu.cn,邮件主题必须注明“XX教指委推荐公
文(2006)”字样。
  被推荐课程的负责人必须在2006年6月17日前按照要求,
通过电子邮件,向我部高教司理工处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3. 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17
日。逾期申报不受理。
  五、其他
  1. 为规范各级精品课程评审程序,促进信息化手段在精品
课程建设、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应用,我部将提供省级精品课程
申报评审系统。系统评审指标可根据需要由用户自行设定,评审
程序与国家精品课程网上评审程序一致,并可与国家精品课程申
报评审系统相联接。有关资料可向高教司理工处索取。
  2. 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继续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
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
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
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
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内经提醒
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 教育部高教司咨询电话:010-66097821或66096262,联
系人:林宇、周超(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
部高教司理工处,100816);申报评审系统服务电话:
010-62789634-1025;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10-62978899-127。
  附件:1. 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doc
     2. 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3. 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doc  
     4. 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doc  
     5. 国家精品课程本科课程分学科配额表(2006年).xls  
     6. 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2006).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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