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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届毕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5 10:31:17 被阅览数:21356

关于2007届毕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以适应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将2007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各相关系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派责任教师负责具体工作。
主  任:宋一然      
副主任:黄雅敏
委  员:郑春华、佘明辉、徐维雄、谢金达、赖国新、黄爱美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
1、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
各系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以及教师五至七人组成,由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教学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确定设计(论文)课题;配合就业指导中心解决毕业实习场所,聘请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负责解决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人、财、物等事宜。
2、做好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
各系根据本系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下达任务书,编写详细的实施计划(见附件2),报学院审批(由责任教师初审,指导委员会复审),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未经学校审批同意,自行实施的毕业设计计划或擅自改动业已审批同意的毕业设计工作计划一律无效。
3、注意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育与引导
各系要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学生学习学院有关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和毕业设计课程管理条例,实验室管理条例,防火用电安全知识,以及发生意外情况时的急救方法与措施等。
4、做好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
由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特殊性,担任课程的教师必须通过资格认定方可做为指导教师,各系要根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选派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必须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基本的工程研究训练,应结合生产实践、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选题,且题目要不断更新,提倡真题真做,课题的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按时完成任务,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各类学生在原有的基础都有较大的提高,并能有效地培养学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需要多人协作完成的题目,每个有要有不同的侧重面。
5、严格规范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各系要严格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要求,指导学生按规定格式完成,各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完成的作品及撰写的论文,防止论文抄袭和原则性的错误的现象。要严格执行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考勤,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协调好各种关系,同时处理好设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及时向院里汇报。
6、分阶段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
要按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管理规定》中的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与整改,做好阶段性检查的记录与通报。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
各系要根据《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设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结合平时实践表现与考勤情况评定成绩,并及时做好成绩的汇总与报送工作。
8、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作品收集与资料的归档工作
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各系将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收齐保管,其中优秀论文的摘要在当学期送教务处整理成册。
 
三、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
 
1.2007届毕业设计应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工作,分发大纲、文件用有关表格等。
2.2006年12月25日前,各系按下发表格组建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及确定指导教师名单,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下达任务书。
3.2006年12月25日前制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及实施计划(一式三份,教务处、系、教研室各一份),并报学院审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报批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
4、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过程由各系自行安排,答辩完成时间在5月25日前。2007年5月30日前成绩报送完毕。
5.2007年6月10日前,教务处对04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性环节完成验收。
 
 
 
 
教务处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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