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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及其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24 0:00:00 被阅览数:18330

湄职院教[2006]3号

    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和总体设计,它反映了学院的教学水平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和培养模式,是学院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人员编制与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我院教学计划及其实施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由学院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学院的办学条件适时进行修订,学院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负责下达关于制(修)定下一学年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原则,组织编制教学计划,对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并做好管理和实施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教学计划进行审查。教务处组织审核教学计划,根据确定的计划编制校历、协调教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教学计划制(修)定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由院长签字后即成为当学年学生培养的规范性文件,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依此进行教学管理。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代码、学时及开课学期等项目内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三、教学计划必须有相对稳定期(不少于一届学生培养期),一般情况下不做大的变动,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如确实有需要个别调整的必须在学院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之前提出,并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签署意见,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若调整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环节的,调整单位应负责联系解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每学期初,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研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各教学环节及必要的教学条件。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发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各系、部应认真进行核对,落实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
    五、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及环节是学院规定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教学单位和部门要负责落实开课的所有必需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每学期教学任务及课程表是根据学期实施计划所列课程与学时要求安排的,未列入该学期实施计划的课程及环节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安排。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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