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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2 0:00:00 被阅览数:16523

闽教高〔201162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结构,促进高等学校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现就开展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制订专业建设规划

  各高等学校应紧密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认真组织开展行业、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抓紧制订好“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增强专业建设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各校制定的“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应报我厅备案,作为今后学校增设专业的重要依据。

  (二)以加强工学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根据我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的需要,重点支持本科高校增设海洋工程类、机械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交通运输类、水产类、生物工程类、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等10类本科专业,重点支持高职院校增设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自动化类、通信类、化工技术类、计算机类、建筑设计类、农业技术类等10类高职专业,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1、按照行业、企业技术发展要求,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高等学校应主动聘请一批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参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产业、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汲取科技进步取得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联合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与针对性。

  2、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设好一批优势特色专业。高等学校应针对本区域主要行业、主导产业和大中型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整合专业教育资源,加大力度改造传统专业,集中力量办好优势专业,积极扶持发展新兴专业,推动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努力建设好一批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和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的本科特色专业和高职精品专业,不断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3、完善专业办学条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学校应依据我厅制定的《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1),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新办专业建设,确保专业办学条件达到要求,教学管理符合规范,教学质量得到保证。我厅将建立高校新办专业建设检查制度,对办学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专业进行通报,并通过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的办法,要求学校进行专业整改工作。

  (四)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1、建立专业发展调控机制。我厅将建立高校专业设置厅际协调机制,会同省发改委、人力资源开发办等部门成立年度高校专业设置评审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高校新增专业的审核工作。我厅将进一步强化专业招生计划引导和调控作用,坚决压缩长线专业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工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高等学校必须把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对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应控制办学规模;对一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应实行隔年招生;对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实行停止招生,应进行改造建设。

  2、不断扩大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等7所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国家及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专业设置限额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并由我厅直接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再增设社会工作、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等16个本科专业。高职院校原则上不再增设文秘、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旅游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11个专科专业。

  (二)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且具备专业教学需要的办学条件,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它高等学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除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专业外,本科高等学校不再增设专科专业。

  (三)鼓励支持本科高等学校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高校申请设置目录外专业,须经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高校申请设置新的目录外专业,必须深入行业企业进行产业人才需求调研,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并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Word格式,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发至我厅高教处。

  (四)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凡在教育部公布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目录》内的,并已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高职院校申请增设函授、夜大学专科专业,必须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普通专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予以备案。从2011年起,7所省重点建设高校原则上不再新增成人教育专业。

  (五)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精神,独立学院增设、调整本科专业,一律以独立学院为单位申报。申请新增专业须经学院的专业设置委员会论证评议通过,并连同专业的其它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

  (六)高职院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内专业,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高职院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外专业,必须按专业论证程序进行专家论证,经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临床医学类、公安类等专科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其申报材料应出具省级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并加盖公章。

  (八)根据我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文件的通知》(闽教高〔200927号)精神,对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未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暂停增设专业。

  (九)高等学校未经教育部审核、审批或备案的专业,均不得安排招生和开展中外合作、闽台合作、五年专、高职单招等形式的办学活动,以规范专业办学秩序。

  三、申报材料

  (一)高等学校申请设置、调整专业,需上报学校“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认真填写《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见附件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填写,见附件3)和《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申请专科专业填写,见附件4)。从2011年开始,我厅将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新办专业的申报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二)高等学校申请新增专业必须要有行业或企业参与论证的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设置在我国高校尚无布点的目录外专业,除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三)高等学校申请设置医药卫生类、公安类专业,应有省级卫生、公安等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各高等学校应于201181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高教处联系人:叶峰、龚森,0591-2267128787091312243373266@qq.com(电子邮箱)。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

        2.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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