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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电子信息等4大类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直〔2013〕3号
发布时间:2013-03-08 8:24:02 被阅览数:15560

各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74号)精神,决定对高职院校电子信息、旅游、农林牧渔、轻纺食品等4个大类的专业建设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的电子信息(代码以59开头)、旅游(代码以64开头)、农林牧渔(代码以51开头)、轻纺食品(代码以61开头)等4个大类专业,涉及78种专业共322个专业点,其中电子信息大类涉及33种专业共188个专业点,旅游大类涉及9种专业共48个专业点,农林牧渔大类涉及17种专业共33个专业点,轻纺食品大类涉及19种专业共53个专业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数据来源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质量信息采集表”(登陆福建教育评估网http://pg.fjedu.gov.cn下载2013年2月最新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进行评价。其中数据采集平台从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的汇总版中提取,信息采集表、人才培养方案等由学校按被评专业的实际情况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同一专业(以6位专业代码为准)如有多个专业方向,合并填一份采集表,但人才培养方案需分方向报送。

  (二)采集表中数据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数据内涵一致的,填报时需确保相关数据口径内容一致。

  (三)信息采集原则上采取被评专业牵头汇总、校内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数据的方式进行,最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盖章上报。学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的学校,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应按专业将人才培养方案需附在信息采集表后一起装订;提交的电子文档应按专业将信息采集表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放入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如: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

  请各有关高职院校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至省教育评估中心。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7室(邮编350003),电子邮箱:yfpg@qq.com

  联系人:叶峰 0591-8709148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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