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训)室建设与仪器设备添置论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08-05浏览次数:7016

各系(部)、工艺美术学院:

为了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实验(训)室建设与仪器设备添置,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论证范围界定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单批仪器设备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单台(套)设备在5万元以上需提交实验室建设论证报告。其中单批仪器设备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由教务处组织院级再次论证,报分管领导审核;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及新办专业的实验建设由分管领导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院级再次论证。单批仪器设备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论证后须报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论证时间安排

学院决定每年进行一次实验(训)室建设与仪器设备添置论证,汇总后于前一年底一次性报党委会研究讨论。各系(部)、工艺美术学院于每年10月份组织系内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下一年度建设方案,11月中旬报学院主管部门汇总,12月20日前组织院级论证并提交党委会研究,1-4月份由采购单位组织采购建设。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有关材料,未按时规范完成提交的将列入再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三、论证提交材料及要求

1、提交时应该提交实验室建设论证报告(以实验室为单位,每个实验室提交一份报告)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论证报告须经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专业主要成员4人以上签字,系领导签字确认。论证报告要体现实验室建设的功能,体现预期的利用率、新增的工位数、对应的课程及专业、拟安排地点。

2、提交论证报告须附上由系领导签字的实验仪器设备添置所能增加的实验项目清单(逐一罗列)、对应专业及课程名称(逐一列出),只增加台(套)数的须提供增加的工位数。

3、提交论证报告时要提供本年底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及平面布局结构图。

附:论证报告.doc

        实验(训)设备新增加实验(训)项目清单.doc


教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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