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高〔2012〕50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立项申报仅限新建课程,对已是省级精品课程的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 申报工作采用网络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学校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www.zlgc.edu.cn)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并在本校安装。课程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立项建设申报(12月20日前完成),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多于1门课程的,排出先后顺序;附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
(2)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报书(一式15份);
(3)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建设推荐汇总表一份。
2.上述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gdjyc2009@sina.com;联系人:余晶,电话:0591-87833265。
三、我厅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推荐20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