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我部研究起草了《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各界人士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jxjc@moe.edu.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
2014年12月4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以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全面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二、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进内涵式发展
(三)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要把提高质量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切实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强化保障,推进内涵式发展。要正确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职业能力培养的关系、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关系、学生就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关系。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动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变革,防止灌输式教学,提倡互动式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习兴趣,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要结合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的生源对象,在规范教学基本要求和保证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深化专业内涵、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持续释放技术技能人才红利,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总结和推广国家示范(骨干)性高等职业院校成果和经验,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完善和巩固自身办学特色,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高职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
(五)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要完善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的制度体系,明确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围绕技术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科学确定适合中高职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技术技能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专业标准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的学校以国家级重点、国家示范(骨干)中职、高职院校为主。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德育课堂的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以价值观教育引领知识教育,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建设一批学生真心喜爱和终身受益的德育课程。要以法治基础知识和法治意识教育、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校纪校规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七)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着力完善学生的道德品质,培育理想人格,提升政治素养。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拓宽课程覆盖面。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设经典诵读、中华礼仪、传统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
(八)强化职业精神培养。要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重点培养敬业守信、精益求精、勤勉尽责等职业精神。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载体,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要抓好实习实训环节,利用学生与社会、岗位实践密切接触的机会,引导学生践行交往礼仪、职业礼仪,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增强职业荣誉感,养成良好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操守。
四、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人才培养吻合度
(九)调整专业结构。要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产业、紧贴企业、紧贴职业岗位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要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既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又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要注重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
(十)优化专业布局。要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宏观调控区域内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专业布局。要紧密对接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要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专业发展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十一)推进示范专业建设。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高速铁路、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要深化相关专业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突出专业特色,重点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五、健全课程衔接体系,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十二)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要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要按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足、开齐、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以及专业基础理论等基础课程。要加强文化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要针对职业院校学生认知特点,改革学科本位的传统教学模式,创新公共基础课教学,改善课堂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
(十三)推进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完善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要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要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直接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促进中职与高职课程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和顶岗实习。在明确各阶段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相同或相近专业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工学比例、课程内容、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贯通。统筹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
六、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
(十五)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促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岗位人才需求标准相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十六)广泛开展实践性教学。要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增强教学、学习、实习实训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融合度,进一步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德育课、文化课中强化实践性教学,各级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数原则上要达到总学时的60%。要促进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加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行校内实习、创岗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并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要严格执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十七)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要根据不同专业教学要求和课程特点,创设多元化教学方式,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借鉴职业技能竞赛成功经验,促进职业学校技能竞赛活动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积极探索和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七、强化教学治理能力,推进人才培养规范化
(十八)完善教学标准体系。要促进职业教育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快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教育部组织制定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部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鼓励职业院校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开发人才培养方案。
(十九)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教学文件,适应生源变化、学制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新情况,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职业院校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质量监测与评价。要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要定期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价,把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考核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监测和分专业的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积极支持各类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八、完善教学保障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环境
(二十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要以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导作用。要注重培养专业(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创建优秀教学团队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要加强公共课教师、实验、实习实训和职业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十二)健全教材开发和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完善教材开发、遴选、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课教材,优先选用专业课教材。
(二十三)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健全独立设置的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完善和发挥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教研教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定期开展教研教改成果遴选表彰活动,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二十五)加强督查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落实本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