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浏览次数:14143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高〔2015〕3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1.总体要求

遴选部分专业点(或其中若干年级、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资源建设、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专业点,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建设内容

1)培养方案。以高校现设专业或若干年级(班级)为试点单位,实施单独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学分要求。

2)课程体系。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开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实践类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群。

3)教育资源。加大教材资源、课程资源、实践资源、平台基地等资源建设的力度,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用的实践平台或基地,保证全体学生均能结合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

1.总体要求

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遴选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推荐的课程需系统设计教与学的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创新创业教育训练的内容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

2.推荐条件

1)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程建设团队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结构合理。

2)课程资源。推荐课程需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同时还需满足跨校修读学分的要求。

3)知识产权。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二、申报要求

1.实行项目库管理。各高校在自主建设的基础上,对照遴选条件推荐申报入库项目,其中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每校不超过2个、精品资源共享课每校不超过3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分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2015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2.实行事后奖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组织考核验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根据建设成效给予奖补,并组织评选一批创新创业示范项目;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予以调整退出。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2日

 

联系人:刘凯、龚森,电话:0591-87091209、87091312,邮箱:gdjyc2009@sina.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3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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