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应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工处、体育教研室、医务室、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大一、大二所有学生(含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生、退伍学生)必须参加数据采集工作。大一学生每年安排在12月上旬进行,大二学生每年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数据采集期间学生因事假不能参加,所在二级学院应提前向体育教研室请假,事后组织补测。
三、体育教研室负责各测试项目数据采集、录入,采集过程要严格按照各测试项目要求进行,争取做到全流程信息化,要在每年12月底之前准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
四、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上、下学期各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本学年体育学分。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体育教研室核准后留底备案,可以免予执行《标准》。
六、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