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4]综32号
各县区(管委会)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局际联
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中小学教辅教材散滥。严格按照“一科一辅”专家审读推荐,学生自愿订购、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责任人员,除收缴违法所得外,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领导干部、党员教师违反规定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免职,对其他人员作低聘一级以上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转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二)集中治理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全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不得在节假日或利用中午、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学校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课程和节假日时间安排的,要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凡在节假日或利用中午、晚自修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的,即使没有向学生收取费用,也属违规办学行为,对相关学校在评优评先和达标晋级活动中执行“一票否决”,对学校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学校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
学校组织补课并收费,或以年段名义组织补课收费,及以举办各类“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名义补课收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补课收费的,一律认定为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均属单位乱收费行为,应责令学校退还违规收费;无法清退的,予以没收上缴。对学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学校负责人予以调整或免职,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低聘一级以上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转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在职教师为学生(含非自己所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报酬的,以及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的,均属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以本人名义或以其家人名义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收费的,均属有偿托教行为。对举办有偿补课、有偿托教的,按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及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其行政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低聘教师职务一级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转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规所得按规定责令清退或予以收缴;同时追究校长管理责任,实行校长诫勉谈话,并影响其当年度评先评优。因举办有偿补课、有偿托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开除或解除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整治招生中信息不公平不规范。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要全部公开;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四)纠正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报名时间,通过本地媒体和教育网站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帮助。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五)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审计署、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各种名目的择校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禁止公办学校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等与招生、收费挂钩。进一步规范学校和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也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向慈善协会等指定单位缴纳“捐款”等。
(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招收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各县区(管委会)及各学校不得改变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增加普通高中录取指标;不得借用民办学校名义超额招生。
(七)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应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清、多退少补”原则,独立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代收保险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豆奶、代收豆奶费等。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
(八)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阳光收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校长收费公告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政策依据、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12358、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收费地点或方便学生、家长阅读的地方公开明示,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扩大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政策的了解面,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督导、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上级指示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源头治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订完善本县(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年度整治工作任务,通过新闻媒介、网络平台对教育收费、招生政策及信息、专项治理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规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附件:1.2014年县区(管委会)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
的突出问题量化评分标准
2.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序时
进度表
莆田市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
突出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14年8月26日
抄送:市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一:
2014年各县区(管委会)整治教育领域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量化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规范 办学 (50分) | 1、在市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和市纠风办等部门组织的工作检查或案件调查中发现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发现后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发现被查学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或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每发现1起扣2分,发现后整改不到位的,扣4分;被新闻媒体曝光并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扣5分。 2、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教育乱收费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发现后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因乱收费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 3、12345热线转办的群众诉求件办理情况:逾期不办理并未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的个案,一件扣0.5分;群众反馈不满意的且有正当理由的,一件扣0.5分。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招生入学考试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5、违反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招生的,每所学校扣5分;存在超大班额的,每所学校扣5分。 6、招生信息未及时在本单位的网站平台或在校务公开栏公示的,一次扣1分,招生信息不公开或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2分。 7、被省教育厅、市纪委等上级机关查办的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行为的,按上述标准扣分;因该行为导致市教育局在相关考评中被扣分的,双倍扣减相应分值。 |
个案 整改 (50分) | 1、不按时上报上级部门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调查整改结果的,每件扣1分。 2、办案人员工作不认真,导致案件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的,每件扣3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3、无正当理由对违规违纪涉案人员不追究纪律责任的,每件扣3分。 4、辖区内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10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市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被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的,且经查属实的,每件扣3分。 5、辖区内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被电视问政节目曝光的,每个问题扣3分。 |
工作 奖励 | 1、上级部门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在规定期限内查证属实并转立案的,每件加0.5分;县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自行查处并立案处理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行为相关责任人的,每件加0.5分。上述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相关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在中央级媒体刊载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媒体刊载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局际联席会议推广或简报刊发的,加0.5分;在市级主流媒体或市委办、市府办信息简报刊载的,每篇加0.5分;在市教育局网站或信息刊物上刊载的,每篇加0.1分。上述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
附件二:
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序时进度表
时间 | 内容 | 目标要求 |
1-6 月份 | 1、在限期内认真答复和整改《壶兰监督》、市纠风办、12345热线转办的群众咨询反映问题;2、认真答复群众来信来访;3、及时在《莆田廉政网》上发布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群众关切的信息;4、召开2014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5、筹备召开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6、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充实莆田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聘请2013年度莆田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等行评文件;7、收集和汇总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相关资料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 | 认真整改市纠风办、《壶兰监督》栏目组、12345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召开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
7月份 | 1、及时在《莆田廉政网》上发布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群众关切的信息;2、在限期内认真答复和整改《壶兰监督》、市纠风办、12345热线转办的群众咨询反映问题;3、认真答复群众来信来访;4、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评议暨迎接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向社会公示2014年市直及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片方案;6、在莆田教育网上公布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和事宜。 | 召开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确保党风政风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
8月份 | 1、及时在《莆田廉政网》上发布相关信息;2、在限期内认真答复和整改《壶兰监督》、市纠风办、12345热线转办的群众咨询反映问题;3、认真答复群众来信来访;4、撰写《关于做好莆田市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参与单位和县区修改意见;5、制定下《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莆田市教育系统“党风政风人民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莆田市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的通知》6、做好局领导上广播电台《壶兰监督》访谈准备工作;7、汇总梳理访谈节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 制定工作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风政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
时间 | 内容 | 目标要求 |
9月份 | 1、及时在《莆田廉政网》上发布相关信息;2、及时汇总调查整改情况,上报广播电台《壶兰监督》栏目组并在莆田廉政网上公布;3、在限期内认真答复和整改市民生服务监督台及市纠风办转发的群众咨询反映问题;3、认真答复群众来信来访;4、拟定下发《开展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督查的通知》;5、制订督查项目相关的明细表、问卷调查表和测评表;6、召开督查工作会议。 | 开展明察暗访、期初工作检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教。发放问卷调查表,为督查工作做前期筹备。 |
10月份 | 1、及时在《莆田廉政网》上发布相关信息;2、在限期内认真答复和整改市民生服务监督台及市纠风办转发的群众咨询反映问题;3、认真答复群众来信来访;8、开展行评监督员明察暗访工作,向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表。4、召集参与单位参加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督查;5、召开督查工作汇总会议;6、下发《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督查情况通报》,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单位按期整改到位。 | 督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
11月份 | 1、及时在《莆田廉政网》上发布相关信息;2、在限期内认真答复和整改市民生服务监督台及市纠风办转发的群众咨询反映问题;3、认真答复群众来信来访;4、收集、梳理和统计各类问卷调查表;5、下发《开展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 | 做好2014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考评验收工作前期筹备工作。 |
12月份 | 1、及时在《莆田廉政网》上发布相关信息;2、在限期内认真答复和整改市民生服务监督台及市纠风办转发的群众咨询反映问题;3、认真答复群众来信来访;4、整理归档评议资料,好做年度考评工作;5、开展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考评工作;7、通报2014年度教育系统各单位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开展考评验收结果。 | 通过考评验收,总结2014年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