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 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1浏览次数:181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5年拟招生专业仍以现行专业目录内专业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2.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平台中操作指南执行。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今年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2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aozhi@crtvu.edu.cn

4.各地、各学校用户名与去年相同,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后发放。

52014年经教育部同意新设、更名、合并、撤销的学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在平台内更改有关信息。

二、时间要求

1.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请于31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此表由省级用户在平台上生成、打印,详见附件1)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我司。

3.我司将于330日前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开设高职公安类、教育类专业,须征得省级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通过平台申报。拟增设高职教育类专业,须同时填报《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

2.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拟增设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报送截止时间为315日。

四、联系方式

1.职成司联系人:张磊,电话:010-66092162E-mailzhanglei@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邮编:100816

2.网络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附件:1.××(地区)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2.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120


附件1:

××(地区)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全称)

专业方向

学制

所在院、系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1. 未批准招生的国控专业请附相关材料;

           2. 此表请按照平台设计程序生成、打印。


附件2:

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

学校名称

(加盖公章)

办学类型

□公办  □民办  □其他

拟增设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拟招生数

专业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拟增设专业的理由

和基础

[包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专业筹建基础、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教学条件、专业规划等情况]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处室意见

负责教师工作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总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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