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8浏览次数:18415

闽教职成〔2015〕4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按照国家对福建的战略定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全局高度,研究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若干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在福建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对我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行了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

一要抓好学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结合进一步学习领会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及时组织学习,把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认识统一到省政府对职业教育功能的新定位、形势的新判断和工作的新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要加大宣传。各地要迅速掀起宣传的热潮,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职业院校经验做法、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针对性宣传,面向行业企业宣传校企合作优惠政策,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行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面向学生、家长宣传中职免学费、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优秀人物、典型案例等,倡导学生志向基层、乐于一线的务实精神,吸引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教育。

三、扎实推进《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理解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列入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和重点部署的工作内容。要统筹协调本地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把职业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抓实抓好。

二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128号),省政府建立了以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副召集人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要主动作为,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三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5]129号),对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路线图、时间表。各地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立即着手本地贯彻落实文件的起草工作;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系统设计、科学规划,明确本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把《若干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要继续抓好中职招生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招生工作直接关系着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情况报我厅职成处。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到困难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职成处。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doc

附件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5〕129号).doc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2日

(联系人:陈晋淞,联系电话:0591-87091515,联系邮箱:fjzcc@163.com)。

版权所有©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闽ICP备15009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