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闽教法〔2016〕3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大力学习宣传。《实施纲要》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对于加强和改进我省教育法治工作、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使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工全面熟悉相关内容,准确领会纲要精神。要结合教育领域实际,深入研讨,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贯彻落实。要将《实施纲要》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途径,与学校章程建设与实施相结合,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各地要对《实施纲要》内容进行细致梳理与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实施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统筹保障。要加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1-87846982
电子邮箱:jytfg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