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规定》的通知

湄职院〔2022〕9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2-22浏览次数:65


各院系:

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学生实习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教务处2021年12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毕业设计及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学生实习安排工作,汇总提交《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安排统计表》(附件1)。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实地考察评估实习单位具体情况,每个实习单位均要形成书面考察评估意见表(附件2)。

三、落实教育部学生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规定,重新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含协议文本、补充协议、家长知情同意书和签约委托书)。按照教育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组织重新签订三方协议(附件3)。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中未尽事宜,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和实习岗位的实际,和实习单位协商拟定补充协议。三方协议的电子版(含协议文本、补充协议、家长知情同意书和签约委托书)要发送到教务处报备留存。

以上工作请各院系于3月1日前完成,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邮箱:mzysjk@126.com。

 

附件: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安排统计表;

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单位考察评估意见表;

3.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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